名下两家商店的卷烟可否调剂?

广东连山县零售户黄先生问:我在当地经营着两家便利店,均领取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最近一家店卷烟缺货,可否从另一家调剂?

连山县局工作人员邓瑞占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根据以上规定提醒您,卷烟只能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销售,即使您两家店都领取了许可证,卷烟也不能相互调剂,否则将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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