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家电安装中的“猫腻”

做了半辈子生意,未曾在买卖上栽过跟头,去年冬天的一个小厨宝倒是让我“大开眼界”。

去年年底,我翻新了小店,在原本只有30平方米的店铺后面,加盖了一间小厨房,免了一日三餐往家跑的折腾。

在家人的建议下,我购买了小厨宝,这样就可以随时都有热水使用了。由于某大型购物超市离我的店最近,我便没有跑去更远的电器城购买,在超市的家电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小厨宝,包安装、包送货上门只要400多元。当时我还心生感慨:现在的家电服务真是便捷,殊不知厉害的在后面。

当天下午,便有送货师傅上门送来了小厨宝,但却告知我不是他负责安装,会有专人负责上门来安装。我心生疑惑:区区400多元的小家电,还要两个人专门跑两趟,当真有如此高的利润吗?

随后,我咨询了店家,售货员表示流程没错,送货和安装都是免费的,可以放心。我便静候安装工人上门。

隔日上午,安装工人来了,好戏也开始了。

安装工人看了看现场,说:“你家的水池高度不够,得上墙。”

我答应了。

过了一会儿,安装工人又说:“水管不匹配,得重新接一根。”

我问:“原装的电器里不是自带了两根吗?都不能用?”

安装工人说:“长度也不够,需要重新购买。”

我也答应了。

没过一会儿,安装工人又说:“上墙需要打托板固定,然后还需要水管和转接口,一共200元。”

我顿时恍然大悟:大招在此等我呢!一个小家电,只要400多元,后续安装费用竟多出了一半的钱!生意人都讲究离柜不退,我便没有再折腾,最终选择了小厨宝落地摆放,加购一根水管,转接头由安装工人自行想办法,只要能把水管接上,正常出水就行,后续的问题我自行解决。后来我才知道,这个牌子的小厨宝在拆卸时也是要收费的。

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同时有偿提供配送、搬运、安装、调试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附带服务进行明码标价。附带服务不由销售商品的经营者提供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或者说明。

看看我去年的这次经历,简直就是反面典型案例。以前,消费者在生活中这样的“小亏”吃了不少,不良商家抓住规章制度的漏洞赚取不法收益,消费者的权益在不知不觉中被侵害。可喜的是,新规施行后,这些小伎俩终将无所遁形,今后大家在购物中要更加谨慎,一旦发生类似的事件,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江苏淮安市零售客户朱阿岳口述罗曼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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