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商家的实际经营地址与许可证地址不同怎么办?

广东连山县消费者娄先生问:我在吉田镇鹿鸣西路的一家新开的烟酒店买烟时,发现该店许可证上的地址是吉田镇鹿鸣东路。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连山县局工作人员邓锡友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在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因此,您所说的零售店涉嫌无证经营,如发现上述情况,建议拨打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举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如果觉得本文对您有用,欢迎在下方点赞评论。
本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红烽烟都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文章链接:
https://www.zjhongfeng.cc/zhishi/956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