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烟”是烟草制品吗?

广东五华县零售户马先生问:最近,我在网上看到有人售卖“茶烟”,包装与平常所见的卷烟相似,请问其是否属于烟草制品?

五华县局工作人员刘裕答:您好!根据《烟草专卖法》规定,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只可将产品销售给烟草公司和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专卖品中的烟丝是指用烟叶、复烤烟叶、烟草薄片为原料加工制成的丝、末、粒状商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及烟用丝束。

如果您所反映的“茶烟”中含有烟丝,则属于烟草制品,应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管。此外,不管是否含有烟丝,如其包装、生产过程中使用了卷烟纸、滤嘴棒等烟草专卖品,或使用了烟草专用机械,也会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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