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员致他人受伤,店主是否担责?

广西平南县个体工商户梁先生问:前段时间我店里的员工在搬运货物时不小心把顾客砸伤了,请问我作为店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平南县局工作人员苏利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因此,店员造成他人受伤的,店主也需担责,但也享有追偿的权利,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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