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停业整顿

广东连山县零售户孔先生问:我经营着一家烟酒店,最近计划装修店铺,准备先申请停业。但听一个同行说,他之前被烟草专卖局“停业”过,还差点被取消经营资格。我想了解一下,主动申请停业和朋友口中的“停业”是一回事儿吗?

连山县局工作人员邓锡友答:您好,两者是有区别的。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需要暂时停止经营业务1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停业前提出停业申请。申请停业期限应在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内且停业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恢复营业申请。这里提到的“停业”,是零售户主动提出的暂时性停止经营活动的申请。

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这里提到的“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即您同行所讲的“停业”,通常被称为“停业整顿”,是零售户因违规经营受到的处罚。

综上所述,停业≠停业整顿。根据您所述情况,若计划停业1个月以上,在停业前携带相关资料到烟草专卖局提出停业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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