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时间 | 2022-02-23 |
留言内容 | 请问关于“经营面积”是如何界定的呢?是否应按照不动产权证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阁楼是否计入经营面积 |
问题分类 | 政策咨询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回复时间 | 2022-02-24 |
回复单位 |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
回复内容 | 您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根据《双鸭山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与附件《烟草制品零售点勘验规则》第四条之规定:“经营面积”是指面向消费者或客户开放的经营场所实际使用面积。您所反映的阁楼是否算“经营面积”,如果阁楼是面向消费者或客户开放的经营场所,则计算为“经营面积”;如果不是面向消费者或客户开放的经营场所,则不计算为“经营面积”。感谢您的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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