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巨额打赏,钱能退吗?

【案例】

近日,情绪激动的袁先生和妻子来到当地派出所求助,原因竟是其年仅15岁的儿子小袁给某直播平台上的游戏主播进行了打赏,先后分136次,共打赏24万余元。袁先生得知后,立即联系直播平台和游戏主播,表示对儿子小袁的打赏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退款,但直播平台和游戏主播表示拒绝。

【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和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小袁在打赏时年仅15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游戏主播打赏24万余元的行为,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其法定代理人亦明确表示对该行为不予追认,故小袁实施的打赏行为无效且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直播平台和游戏主播应当退还相应款项。

作者单位:广东广州番禺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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