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退租不合法

【案例】

今年4月,安徽省歙县经营户方先生所租赁的商铺,其所在路段因山体坍塌而封路,导致将近三个月无法正常经营。8月中旬,方先生在其商铺所处路段修复完毕、可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为由,向房东提出退租,但双方未就退租一事协商达成一致。方先生在向房东支付除去三个月数额的年租金后,单方面解除了租赁合同。9月,房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作为被告的方先生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保留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据,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方先生向原告支付擅自扣除的三个月租金及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因此,方先生应当在其租赁的商铺路段遭山体坍塌封路之后,在第一时间通过微信、手机信息等方式通知房东,告知其退租的理由,并尽快提供商铺路段封路的有关公告、现场照片或视频,以保留因遭受不可抗力影响正常经营的证据。

作者单位:安徽歙县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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