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零售店可以相互调剂卷烟吗?

安徽宿州砀山县零售户张先生问:我同时经营了两家超市,其中一家超市的部分卷烟品规缺货了,为了不影响生意,就从我的另一家超市拿来几条卷烟应急,这些卷烟都是依法从当地烟草公司进的货,这种行为违法吗?

安徽宿州市砀山县局工作人员薛健答:您好,虽然您经营了两家超市,但两家超市是分别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烟草公司实行打码到户,一户一码,卷烟外包装激光码是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一致的。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因此,只要销售的卷烟不是该超市从当地烟草公司进的,就违反了该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依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因此,超市或零售店之间是不能私下调剂卷烟的,否则将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这是要受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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