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怎么办?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卷烟零售户王先生问:我前几天因为贩卖卷烟被青原区烟草专卖局稽查大队查处,但我不服他们的处罚决定,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青原区局工作人员罗育繁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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