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许可证能否变更?

河南省太康县零售户李女士问:我丈夫名下有一家烟酒商店,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我们准备离婚,已协商好店面交给我经营,而我打算把原来的许可证变更到我名下,请问这样做是否可行?

太康县局工作人员贾晨召:您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因此,如果店铺工商营业执照的组成形式是个人经营,您接手店铺属于经营主体发生变化,需要重新办理许可证;如果店铺工商营业执照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属于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在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许可证变更的,如果已经离婚是不可以变更的,需要申请新办零售许可证,请悉知。

如果觉得本文对您有用,欢迎在下方点赞评论。
本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红烽烟都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文章链接:
https://www.zjhongfeng.cc/zhishi/1208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