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期限有何规定?

浙江省兰溪市零售户张先生问:前段时间,我因销售假冒卷烟被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处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处罚,请问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期限有何规定?

兰溪市局工作人员吕有忠答:您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规定, 烟草专卖局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的,每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期间,烟草专卖局应当加强监管,期满后视整顿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恢复营业。请您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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