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在店铺招牌上加贴“烟草专卖”字样?

江苏省江阴市零售户朱女士问:前段时间,我刚申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了提升信誉度,我准备在店铺招牌的下边加上“烟草专卖”字样,请问可以吗?

江阴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张涛龙答:您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烟草专卖是一种制度,实施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及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个人或其他组织不能成为实施的主体。

因此,烟草专卖是国家行为,相关标识零售商户不能使用。在商店广告牌中擅自使用“中国烟草”或“烟草专卖”等标识及字样,属于滥用烟草行业名称及标识,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

在这里提醒广大零售商户,在做店铺门头设计前,应先咨询当地的烟草专卖主管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到规范设计、规范悬挂、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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