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的烟草证儿子可以“继承”吗?

最近,有朋友问我:我父亲年龄大了,身体也不好,不能再继续经营烟酒店了,我想把店和烟草证一起继承过来自己经营,不知道可不可以呢?

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需要首先要先弄清楚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这两个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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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平时所说的个体工商户有两种组成形式:家庭经营和个人经营。《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还规定,“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从以上表述结合烟草证办理规定:如果店铺营业执照载明的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是个人,烟草证则不能“继承”,其他人接手经营属于经营主体发生变化,如果继续经营,就必须重新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如果店铺的营业执照载明的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话,持证人在家庭成员之间变化,可以直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也就是可以“继承”了。但变更烟草证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首先“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必须属于同一家庭成员,也就是在同一户口本上;其次,“继承人”必须年满18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变更时,带上营业执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继承人”和“被继承人”身份证到烟草专卖局办理变更就可以了。

由此可见,烟草专卖许可证可不可以“继承”取决于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本例中,儿子能否“继承”父亲的烟草证可以按上述规定加以判断。

另外,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发证机关应该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假设本例中的父亲属于去世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情形的,因为烟草证已丧失继续续存的条件,则儿子和父亲即使属于同一家庭成员,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也是不予支持的,如果需要继续经营,就必须重新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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