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装修暂停营业,能否将卷烟搬到另一个店铺销售?

江苏扬中市零售客户王先生问:我经营了一家食杂店,最近,因店内装修过时,打算重新对店面进行装修。店内装修需要三个月的时间,这段时间里,我能否把店里的卷烟、副食品等搬到亲戚的另一个店铺内出售?

江苏扬中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答:您好,首先,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持证人未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发证机关可以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持证人在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属于无证经营。

其次,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七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持证人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恢复营业的申请。

您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的经营地址之外从事卷烟零售业务违反相关规定,是属于违法行为,建议您在店铺升级期间到烟草专卖局办理停业手续暂停卷烟零售业务,待店面装修结束正常营业后,再申请恢复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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