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罚款可以分期或者延期缴纳吗?

山东省兰陵县零售户刘先生问:近日,我因违法经营卷烟,被当地烟草专卖局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请问我可以申请分期或者延期缴纳罚款吗?

兰陵县局工作人员李井委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履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确实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您可以向当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可以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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